经济日报报道内地将会效仿香港大建公租房,并将会逐渐取代经济适用房或者停止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原因是经济适用房不能真正的解决低收入人群的安居问题,乱象丛生,真正的低收入人群反而无法得到经济适用房的使用权。
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最大的区别在于只租不售,让低收入人群能花最少的钱安居乐业,解决住房问题,从而稳定房价。
公租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制订。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本文由邹平房产网收集编辑,不代表本站的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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