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政务公开征集意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并通过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对外发布。新政策于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看三个重点:
3、推出“组合贷—组合还”提取业务,同一套住房,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组合贷,申请按月冲还公积金贷款后,办理组合贷中的商业住房贷款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黛湖家园高层
位置:城里
一房一价
发布
消息
楼盘
计算器
二手房
家装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