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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滨州住房公积金政策最新问答!
编辑:    来源:来源:滨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3-11-07 14:17:00    浏览次数: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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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房产网资讯内容提示:《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解读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解读


一、政策调整的起草背景
满足职工住房刚需和改善住房的诉求,在综合评估我市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决定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作用。

二、政策调整的决策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

三、政策出台目的
满足职工住房刚需和改善住房的诉求,聚焦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问题,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降低购房和还款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作用。

四、重要举措解读

(一)为什么提高贷款额度的计算倍数?
提高贷款额度的计算倍数后,将有效提高贷款职工的可贷额度,缓解购房压力,满足住房刚需和改善住房的诉求。且目前中心资金较为充足,综合评估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释放制度红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作用。

(二)为什么提高“单方”缴存“首套”贷款最高额度?
根据“房住不炒”要求,聚焦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问题,重点支持首套刚需住房,鼓励新市民、青年人在滨州安居乐业,激活发展的可持续动力。

(三)为什么取消提取后申请贷款的时间限制?
取消提取后申请贷款的时间限制,可以使缴存职工在购房时间上的选择更加灵活。另外,依照此项政策,职工可以买房提取公积金后,再根据资金需求办理贷款,可以减轻购房人资金筹集压力,减少后期贷款的利息支出。

(四)为什么推出“组合贷-组合还”提取业务?

部分购房人办理了组合贷,对冲完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有较多剩余资金,为减轻商贷压力,推出该项业务,用好职工账户资金,更加灵活的满足职工还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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