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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天!9月1日后,电动车未挂牌上路,罚款20!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31 09:09:00    浏览次数: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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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房产网资讯内容提示:2020年9月1日后,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并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

为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行车秩序安全畅通,邹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提醒各位电动自行车车主,驾车出行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经路口时,要按照信号指示通行,严禁闯红灯、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规定载人等违法行为,否则,将被依法处以20-50元罚款的处罚。


2020年9月1日后,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并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



✔ 9月1日起,将停止发放临时号牌!
✔ 9月1日起,对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一是,挂完牌,不要不上牌,让牌照在家里或者车筐里“睡大觉”,那等于没上牌,一样被查、被扣、被罚!
二是,一定要把新发的号牌要全部安装到车子尾架上(没有的自行制作一个,装到前框的不符合要求,请自行安装在车子尾架上)。
三是,这次的免费福利是针对两轮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的电动三轮车不给上牌,电动摩托车上机动车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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