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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书需要出具哪些材料?
编辑:老牛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06 09:05:39    浏览次数:1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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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房产网资讯内容提示:等手续当事人需要在工作所在地公证处出具委托公证书委托给别人全权办理手续。)房产委托行为,是房产所有权人 (委托人)将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事务,或者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 (买卖、出租、抵押等)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
    在什么条件下房产需要办理公证手续?我们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公证有两种比较常见A:牵扯到婚前财产、离异和继承问题B:人在外地无法到现场需要出具委托公证书(比如贷款,抵押,过户等手续当事人需要在工作所在地公证处出具委托公证书委托给别人全权办理手续。)房产委托行为,是房产所有权人 (委托人)将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事务,或者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 (买卖、出租、抵押等)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

    当您的房产涉及到包括:申领 (房地产证)或者办理与该房产有关的其他手续;出卖权;出租权;抵押权 (包括为委托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或为受托人或者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等);收取租金或支付与该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转委托权等。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授与受托人上述权限中的一项或数项。在以上的情况下需要委托公证。售房、抵押、线上P2P借款涉及房产反担保、线下借款涉及房产担保、第三方为线上或线下借款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各类公证,涉及房产的公证事项均按下述标准执行。以上首付标准是320元一份,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以下:

  
  一.产权人至今未婚:

  1.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单身证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2.财产类证明材料:产权证(原件)、原始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契税票(原件或复印件)

  二. 产权人已婚(均系初婚):夫妻双方到场

  1.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财产类证明材料:产权证(原件)、原始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契税票(原件或复印件)

  三. 产权人已婚(一方或双方再婚):夫妻双方到场

  1.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

  再婚方之前婚姻的证明(离婚证或判决书、调解书)

  2.财产类证明材料:产权证(原件)、原始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契税票(原件或复印件)

  3.再婚且房产是在上一次婚姻期间取得,则需提供离婚证明及相关离婚协议、判决书或调解书,应表明房产归属
  四.产权人离异未再婚且房产在离婚前取得的(判断标准为:产权证、原始购房合同、发票、契税票任一时间点在离婚之前)

  1.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

  离异未再婚证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2.财产类证明材料:产权证(原件)、原始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契税票(原件或复印件)

  3.民政局离婚的需出示加盖备案章的离婚协议且应表明房产归属,法院离婚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中应表明房产归属

  4.若上述文件中未标明房屋归属,亦可由前配偶到场发表声明确认。

  五. 产权人离异未再婚且房产在离婚后取得的(判断标准为:产权证、原始购房合同、发票、契税票所有时间点均在离婚之后)

  1.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

  离异未再婚证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2.财产类证明材料:产权证(原件)、原始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契税票(原件或复印件)

  六.产权人丧偶未再婚的且房产在丧偶后取得的(判断标准为产权证、原始购房合同、发票、契税票所有时间点均在丧偶之后)

  1.身份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死亡证明(原件)、

  丧偶未再婚证明(民政局出具原件)

  2.财产类证明材料:1.产权证(原件)、原始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发票(原件或复印

  件)、契税票(原件或复印件)

  七. 产权人丧偶未再婚的且房产在丧偶前取得的(判断标准为产权证、原始购房合同、发票、契税票

任一时间点在丧偶之前)

  此种情况需先行办理继承权公证。

  如何办理继承权公证:由继承人到公证处说明情况并领取亲属关系调查表及死亡证明调查表。 

  亲属关系调查表主要内容为通过调取被继承人及继承人的档案信息来了解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况,即查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在世的需一同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可以表示放弃继承权或申请继承。继承人在外地或境外的可以在当地公证机构发表声明放弃继承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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