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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纠正限制水电充值金额行为的通知
编辑:    来源:自媒体    发布时间:2025-02-26 09:42:51    浏览次数: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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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邹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纠正限制水电充值金额行为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期,我局接到多起群众反映,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服务小区过程中,存在限制业主或住户水电充值金额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立即纠正限制水电充值金额的行为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物业服务人不得有下列行为:通过限制、中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或者利用门禁、电梯控制系统限制业主出入等方式损害业主合法权益。之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物业服务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业主或住户的水电充值金额。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在于协助水电供应单位做好水电管理工作,而无权对业主或住户的水电使用进行不合理限制。

二、加强自查自纠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是否存在限制水电充值金额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如存在此类行为,应立即整改,确保业主或住户能够正常充值和使用水电。

三、畅通投诉渠道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并公示投诉渠道,及时受理业主或住户的投诉和建议。对于业主或住户反映的限制水电充值金额等问题,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四、加强监督管理

我局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数衍了事的企业,依据《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物业服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我局将报送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其采取进一步的行政处订措施,包括但不限十管告、罚款等,开将行政处罚结果纳入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并予以公开曝光。

五、强化服务意识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以业主为中心,提升服务质量,切实解决业主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营造和谐、舒适的居住环境。

请各物业服务企业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我局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邹平市住房城建设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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