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经纪人”行为是指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经纪佣金的行为,主要存在以下两种形式:一是没有在公司执业,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经纪佣金;二是有在公司执业,但是以个人名义承接经纪业务和收取经纪佣金。
“独立经纪人”行为是指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经纪佣金的行为,主要存在以下两种形式:一是没有在公司执业,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经纪佣金;二是有在公司执业,但是以个人名义承接经纪业务和收取经纪佣金。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
“独立经纪人”违规行为存在很大的交易安全风险。在此,协会提醒广大群众谨慎选择正规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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