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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市下发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意见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06 11:00:29    浏览次数:6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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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房产网资讯内容提示:为更好统筹推进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疫情防控机制不变、力度不减,确保精准防控措施有效落实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各镇(街道)领导小组指挥部,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小组(指挥部),市直各部门单位,指挥部各工作组: 

为更好统筹推进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疫情防控机制不变、力度不减,确保精准防控措施有效落实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时间安排 

2022年4月7日零时起。 

二、放开范围 

除封控区、管控区外的所有区域,实现人员流动,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坚决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一)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管控要求  

1.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禁止人员出户。每天进行早、晚两次体温和症状监测,健康状况每天报网格员,并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继续24 小时巡逻值守。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须到村(社区)报告,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二级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 

2.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禁止外来人员进入,严禁人员聚集。居民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以户为单位安排 1名代表,到村(社区)指定地点取回所购生活必需物资,村(社区)做好生活物资保供工作。居民每天进行早、晚两次体温和症状监测,健康状况每天报网格员,并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继续对发热、干咳、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人员进行排查,及时按规定进行隔离诊治观察。继续 24小时巡逻值守。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须经村(社区)同意,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 

3.防范区。对封控区、管控区以外的防范区,居民可正常工作生活,严格限制人员聚集,严格外来人员管理,继续保留一处卡口,安排执勤人员对出入人员采取测温、验码、戴口罩、查看核酸检测证明、登记等防控措施,出入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三区”严格执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要求,红事一律缓办,白事一律从简,简化丧葬程序,原则上只允许至亲参加。 

(二)加强重点行业场所管理

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等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非必要不举办,提倡召开线上视频会议。药店在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 严格执行测温、扫描“场所码”、戴口罩,严格限制人员流量,确保不滞留、不聚集,并规范做好消杀。生活物资配送网点尽快提升配送能力,组织配送人员开展无接触配送,可在居民小区设置室外便民寄存点。餐饮服务单位继续暂停堂食,可提供到店自取、送餐服务。允许货车运送物资出入,保证生产、生活、采购运输车辆流动,允许急救、殡葬、消防、环卫等特种作业车辆出入。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制定复学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恢复线下教学各项准备工作;学生儿童托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暂停服务;公交、出租、网约车暂不恢复运行;商场、超市、城乡大集、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便利店、生鲜店、孕婴店、理发店暂不开放;电商企业暂不恢复运行。全市防范区解除后,逐步实现服务业复工复产。 

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场所继续实行全封闭管理。 

(三)加强重点人群管理 

1.加强重点人群居家健康管理。按相关政策实施居家隔离人员及共同居住家人严格居家健康管理,单独居住、单人单间、足不出户。每天进行早、晚两次体温监测,主动向社区网格员报告健康状况,并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对执行防疫措施不到位,造成交叉感染等恶劣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重点地区入邹返邹人员管理。进一步做好涉疫风险地区入邹人员排查管控,强化社区网格化管理,健全公安干警、网格员、基层医务人员组成的社区防控小组,优化发生本土疫情地区入(返)人员的报备、甄别、核实和核酸采样、检测等工作流程, 实行边排查、边核实、边采样机制,切实提高随访和核酸检测效率。充分发挥市镇村三级防护网作用,建立“市领导挂包镇街、镇街干部挂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挂包户”的三级挂包机制,落实镇街干部、村(社区)干部、公安干警、村(社区)医务工作者和网格员“五包一”责任制。入邹返邹人员须提前 3 天向所在村(社区)报备。严格中高风险区入邹返邹人员管理,对来自上海市、吉林省等疫情高风险区域的入邹返邹人员,一律实行“7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期间的前 5 天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第 7 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 7 天各进行 1次核酸检测;对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抵达的,在抵达我省第一落地点的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由居住地镇街负责“点对点”接回。严禁入(返)人员个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 

3.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对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进行每周一次全覆盖检查,督促企业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制度,落实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管理,高风险岗位人员实现闭环管理;督促商家落实进货查验“冷链三证”、实行“三专管理”和“亮码销售”。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高风险岗位人员,参照专仓作业人员实施“三集中一隔离”(集中住宿、集中出入、集中管理,相对隔离)闭环管理,不得与非闭环管理人员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作业期间每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 14 天进行 1次场所和环境核酸检测。 

4.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等货物管理。建立企业进口货物静置期制度,接收进口货物开箱后静置满 10 天方可投入使用。加强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抽样检测和预防性消毒。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到达目的地前 24小时,企业需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强化对来自高风险国家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内的货物外包装、集装箱内壁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的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企业对进口载物集装箱在掏箱卸货作业时、进口空集装箱在装运货物和清理维修作业时实施预防性消毒。加强从业人员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货物装卸、集装箱清理和消毒处理作业人员作业期间每 7 天进行 2 次核酸检测;直接接触非冷链进口物料的人员,作业期间每 7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每月一次对货物存放场所和环境开展核酸检测。 

(四)充分发挥哨点作用 

1.加强医疗机构哨点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预检分诊,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要求和首诊负责制。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发热、干咳、咽痛、腹泻等就诊可疑症状人员,要及时按规定进行隔离诊治观察,2 小时内报告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追踪管理。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采集样本和送检,并协助做好转诊等工作。 

2.加强药店哨点监测。药品严格落实常规防控措施,继续暂停销售四类药品(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对进店顾客要测量体温、查验“场所码”,佩戴口罩;对有发热等症状和欲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要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 2 小时内报告辖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建立多点触发预警机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医疗机构等相关重点场所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学校完善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人员追踪、登记报告等制度。疾控部门做好对其他可能传播疫情的人员和场所的监测筛查工作。坚持人、物、环境同查,按“应检尽检”核酸检测方案要求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 环境和物品等开展定期核酸检测或抽样检测。推广抗原检测等多种检测方法,拓宽监测方式。 

(五)加强消毒消杀管理 

科学精准开展消毒消杀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建立日常消毒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做好消毒消杀工作,购置和使用符合法规标准要求的消毒产品及消毒设备,消毒人员要熟悉消毒剂的配置、消毒器械的使用和维护,使用可靠的消毒方式和科学的消毒剂进行消毒操作。疫情防控指挥部消杀组要对现场流调队确定的疫点、疫区,组织指导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开展消毒工作,对包括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住院、转运期间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物品进行随时消杀;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或活动过的场所及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场所,在其离开后进行终末消杀,并在 1 周内进行回头消杀。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镇街要负责辖区内全面消杀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指导本行业领域内的消毒消杀工作。消毒频次封控区 1 天 2 次,管控区和防范区 1 天 1 次,医疗机构、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根据实际情况多次消毒消杀。居家隔离人员要主动自觉落实居家消毒消杀措施,保持良好的健康卫生习惯,各物业单位要加强消毒消杀工作,定期按规范对电梯、楼道、楼道入户门、步梯扶手、地面、桌面、墙面、窗台等关键部位用 250mg/L 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垃圾和垃圾桶、公共卫生间等用 1000mg/L 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门把手、桌面、楼梯扶手、照明开关等小的物体表面用 75%的酒精喷洒或擦拭消毒。各用人单位要配备口罩、体温计、手套、消毒剂、洗手液等防疫物品,做好企业内部生产场所的清洁卫生和消毒消杀工作,对员工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要进行全面消毒, 保证工作、生活环境卫生清洁。 

(六)有序开展核酸检测 

各镇街(单位)要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对隔离点、封控区、管控区以及居家管理人员,进行分级分区域开展核酸检测,广大居民要根据村居(社区)通知要求,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参与核酸检测。

 各镇街、市直各单位的机关干部,每周开展两轮全员核酸检测。各级医疗机构、隔离场所、药店等相关的重点场所所有人员,继续坚持一天一检。民政服务机构、公安机关与监所、交通物流相关单位的所有人员,每周开展两轮全员核酸检测。

 有序复工复产的企业,所有员工每周开展一轮全员核酸检测。其中进口货物、中高风险区的货物以及冷链货物随到随检,及时消毒消杀;直接接触以上货物的员工,一天一检;其他员工每周开展两轮全员核酸检测。商场超市、孕婴店、外卖等生活必须的重点场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所有员工每周开展两轮全员核酸检测。继续严格限制入邹车辆,司乘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随到随检。 

四、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一)分类确定复工复产行业领域。按照“先防范区后管控区再封控区”的原则,分区域、分领域、分行业有序推进企业和项目尽早复工复产,位于封控区内企业和项目暂不复工复产。优先支持复工复产领域包括:工业企业、农业生产、交通物流、建设工程。 

(二)细化复工复产审批流程。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分别制定本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明确审核程序、人员车辆出行、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具体要求,企业复工复产前要根据具体要求制定复工复产方案,于开工前报各镇街检查验收,并报各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提前制定验收标准,报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组审核。 

(三)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用“一企一策”的办法,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涉及企业资金、融资等问题,由市财政、金融等部门协调解决;生产企业应急物资和原材料运输问题,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协调解决;重点物资的物流配送、防控应急物资的采购问题由市工信、商务、应急等部门协调解决;油电煤气等供应链保障问题由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协调解决。强化要素保障,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四)统筹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各镇街要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措施、压实责任,全力抓好春耕生产,同时,组织做好“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强农产品产销衔接和市场监测,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好农资和畜禽饲料调剂调运,确保农用物资运输畅通。 

(五)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的原则,各领域企业的疫情防控,由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调度督促,企业承担主体责任,部门、企业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全面管控、不留死角。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行业领域企业疫情防控台账,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要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的指导监督,实现定期核酸检测、员工健康管理、防护措施、应急物资、防疫知识培训“五到位”,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供保障。工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房地产、建筑工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农业生产领域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商贸流通业、 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仓储物流(鲁中运达保税物流中心)由市商务局负责;交通运输业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文化旅游娱乐业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金融业由市金融服务中心负责;通信行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供销行业由市供销社负责;国有企业由市财政局负责,未纳入以上行业领域的民营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兜底指导并做好相关工作。鼓励企业封闭运行,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在做好疫情防控、扫码、测温前提下,实行“点对点”上下班。 

五、有序畅通道路交通 

继续严格实行区域道路交通管控,在高速路邹平东、邹平西、G308 长山桓台界、G308 青阳章丘界、高淄路孙镇坡庄桥南设置 5处交通管控检查点。严格限制车辆人员离邹,应急物资运输、重点民生保障、能源物资、生活必须品等重点物资运输车辆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执行核验行程码、“场所码”、车辆消毒消杀等防疫规定,实行车辆封条贴封、点对点闭环管理。在交通卡口设立外地来邹运输人员核酸检测站,为来邹人员提供核酸检测便利。实行邹平区域内通行证通行互认,各镇街、单位、村出入持有效证明,可实现跨区域人员流动、正常通行。 

六、迅速推广使用“场所码” 

根据省市要求,为加强疫情溯源和监测,更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即日起,在全市各类重点场所推广应用统一的山东疫情防控“场所码”。需要下载张贴“场所码”的场所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餐饮单位、宾馆、酒店、民宿、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旅游景点等场所;各类企业,各交通站点、交通场站出入口等场所及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冷链食品、物流快递等重点生产、加工、运输等场所;居民小区、建筑工地等场所;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各镇街、行业部门主管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多措并举推进“场所码”应用,采取微信、“抖音”、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村大喇叭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类场所、群众自觉规范使用。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指 挥 部) 

2022 年 4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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