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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新举措:家庭承包土地将可以抵押、担保
编辑:老牛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17 15:24:14    浏览次数:20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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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房产网资讯内容提示: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其中建设用地包括经营性用地、宅基地、乡村公共设施用地等。这一次明确允许同等入市的,限定在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指乡镇企业用地。农民拿着地平等买卖,有利于保障农民的收益。

农村集体土地呈现三大变化

    解读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赵红梅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等入市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王小映: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其中建设用地包括经营性用地、宅基地、乡村公共设施用地等。这一次明确允许同等入市的,限定在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指乡镇企业用地。农民拿着地平等买卖,有利于保障农民的收益。

    赵红梅:《决定》中强调“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转让,这意味着“经营性建设用地”应该不允许用于商品房开发,不会对房地产市场形成冲击。

    家庭承包土地将可以抵押、担保

    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王小映:现如今,很多农民进城务工,对土地的依赖性变小了,政策风险性也变小,因此放开承包土地抵押的限制。承包地抵押,可以给“规模经营”的农户提供帮助。

    农村宅基地可转让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王小映:宅基地对于农民非常重要,以前只允许同村范围内转让。进城务工的农民,房子闲置,的确有转让宅基地和农村住房的需求。但由于宅基地是农民最基本的保障,所以《决定》要求“试点”、“慎重稳妥推进”。改革也会牵涉到“小产权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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