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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该如何处置
编辑:老牛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6-20 18:43:00    浏览次数: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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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房产网资讯内容提示:对此,我市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认为,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房屋的真实权属情况和登记状况不一致的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人即为该房产的所有人。所以该套房产应归双方的女儿所有。另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江先生夫妇作为监护人没有权利减少和损害被监护人的财产,自然也就无权分割该房产。只有等女儿18周岁时,由女儿来决定如何处置该房产。

摘要:父母离婚后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该如何处置,下面这个案例为您解答。

  市民刘女士与丈夫江先生几年前购置了一套房产,夫妻俩当时想着以后这房子要留给独生女儿,可能要被征收其他税费啥的。于是,夫妻俩便打起了小算盘,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时,直接登记了年幼的女儿名字。可现在,夫妻俩因为感情不合要离婚,江先生要求分割孩子名下的这套房产。刘女士向相关人士求助,江先生到底有无权利这么做。

               

 对此,我市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认为,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房屋的真实权属情况和登记状况不一致的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人即为该房产的所有人。所以该套房产应归双方的女儿所有。另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江先生夫妇作为监护人没有权利减少和损害被监护人的财产,自然也就无权分割该房产。只有等女儿18周岁时,由女儿来决定如何处置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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