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认证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9号)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滨政办发【2017】40号)要求,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对预售行为进行全民自查,及时向社会公开预售许可等相关信息。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合理定价、一房一价、一套一标,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规范商品房同网签备案及变更撤销管理,严禁一房多卖、炒作期房、偷逃税款。
二: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全面落实《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的原则,按规定缴存预售资金,禁止资金挪用、楼盘烂尾,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房、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违规销售等行为及其房地产经纪机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哄抬房价、协助规避限购限贷措施、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不得为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或产权不明的房产提供居间代理服务、我局将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责任人进行通报、实施惩戒。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秩序,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邹平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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