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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全面了解不动产和不动产登记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07 10:40:03    浏览次数: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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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房产网资讯内容提示: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不动产登记薄的行为......
1.什么是不动产和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不动产登记薄的行为。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2.不动产统一登记有什么意义和影响?

不动产登记是我国推行的一项重要制度改革,是物权领域的一个重大变革,建立权属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不动产登记体系,一是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登记信息准确、清晰、避免遗漏或重复登记,减少矛盾和纠纷,二是方便群众办理登记,群众只需要准备一次材料、前往一个窗口、填写一次表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可以一次性申请到不动产权证书,减少办事群众在不同的部门、不同窗口之间周折往返的劳顿。三是实现资源共享,有关信息实现互通共享,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对不动产登记资料进行查询、复制。

3.不动产登记包括哪些类型?

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以及注销登记;其他特殊登记类型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4.哪些不动产权利可以办理登记?

分别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森林所有权;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所有权;宅基地所有权;海域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5.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办公地点在哪里?

邹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山南新区展览馆

6.依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第一:申请 第二:受理 第三:审核 第四:登薄 第五:发证

7.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时限是多少?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审查时限并不包括公告时间,也就说有的不动产登记类型需要公告的,其公告的时间是不计算在30个工作日内的。

8.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登记的类型不同,需提交的材料也不同。以房地产所有权首次登记为例,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五项: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主要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房屋和土地的基本情况、申请的事项和原因等。
    
(2)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得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包括取得土地、房屋的相关的批准文件,比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屋符合规划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安全鉴定报告》等。

    
(4)房地产界址、空间界线和面积等材料。包括土地测绘和房屋测绘材料,如房屋平面图、宗地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
   
 (5)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缴税票据。
 
    简单的说,申请不动产的登记,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线、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9.什么是不动产权籍调查?
 
    与传统的房产证、土地证相比,不动产权证书增加了全国唯一的不动产单元号,作为不动产的“身份证号码”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权益,单位了获得不动产单元号,需要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是指依照不动产权利人的申请,通过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查清不动产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材料,再根据调查材料将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与土地、海域进行“落宗落户”的过程。

10.哪些情形需要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
 
  需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情形:(1)申请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首次登记;(2)申请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变更或转移等登记,不动产界址点发生变化的;(3)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分别办理土地、房屋等权籍调查,但不动产新界址发生变化的;(4)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分别办理土地、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登记,但未进行权籍调查或者提供权籍调查成果的。


11.不动产登记必须有双方共同申请吗?

    不动产登记申请应当以共同申请为基本原则,以单位申请为例外。共同申请是不动产登记申请的一般形式,主要适用于因法律行为而产生物权变动的情形,如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抵押等。对于因此产生的不动产登记,如果当事人不共同申请,登记机构就无法完整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也无法保证登记结果的正确性。

     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况主要由以下几类:第一类是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情形;第二类是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情形;第三类是经过国家公权利确认导致物权变动的情形,包括司法行为、仲裁行为和政府行政行为;第四类是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第五类是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形;第六类是申请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的情形;第七类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


12.不动产登记信息可以随意查询吗?
 
     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般说,不动产权利人,与不动产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材料,另外,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检察等有权部门需要了解权利人的不动产信息时,也可以查询,但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证件。


13.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有的房产证、土地证是否需要更换?

    不需要。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市区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后,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版证书,还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前,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等到依法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薄证。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不得增加群众和企业的负担,也就是说,目前权利人手里的各类不动产权证,暂时不用去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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