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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房地产广告2月起禁止宣传
编辑:老牛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01 16:44:27    浏览次数:8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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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房产网资讯内容提示:这个2月,中国老百姓好事连连。除了农历新年即将来临,一批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新规也将在本月施行......
     这个2月,中国老百姓好事连连。除了农历新年即将来临,一批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新规也将在本月施行。

房地产广告不得宣传“买房送户口”

“买房子送户口”“买房直通名校”……这些生活中司空见惯的房地产广告,今后将被视为违规。

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提出,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按照规定,房地产广告中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能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能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有些房地产广告会故意模糊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规定对此明确,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婚姻登记处不得设置婚纱婚庆等服务机构

原本9元钱就能领到的结婚证,却要购买各种婚纱摄影、婚庆服务等“套餐”才能办好,这类结婚登记的“堵心事儿”今后将被禁止。

2月1日起施行的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婚姻登记处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婚姻登记处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民政部将通过执法检查等工作,对婚姻登记机关乱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加强处理。

规范还增加了一些便民措施。婚姻登记处应当开通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和咨询电话,避免当事人因材料不全而来回奔波;允许有条件的省份在辖区范围内跨区域为当事人补领婚姻证件;婚姻登记处须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并单设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保护当事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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