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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维修责任,按照哪些规定划分?
编辑:老牛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18 17:15:29    浏览次数: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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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房产网资讯内容提示:业主王先生问:我们家住在小区的顶层,房子也有十年的房龄了,这两年夏天一下雨,屋里就会出现漏雨的情况。房子肯定已经过了保修期,也不知道找物业公司维修人家管不管,所以我想请问,房屋的维修责任,按照哪些规定划分?
业主王先生问:我们家住在小区的顶层,房子也有十年的房龄了,这两年夏天一下雨,屋里就会出现漏雨的情况。房子肯定已经过了保修期,也不知道找物业公司维修人家管不管,所以我想请问,房屋的维修责任,按照哪些规定划分?
答:(一)业主专有部分,由业主自行维修;毗连部位,由相邻业主共同维修。
(二)单幢房屋整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由该幢房屋的业主按照拥有专有部分房屋建筑面积比例承担。
(三)单幢房屋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元,单元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由单元内的业主按照拥有专有部分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承担;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元的业主按照拥有专有部分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承担。
(四)单幢房屋不上人屋顶的维修,由屋顶庇护范围下的业主按拥有专有部分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承担。
(五)单幢房屋可上人屋顶(包括屋面和周边围护),为各层共用的,由屋顶庇护范围下各层业主,按照拥有专有部分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承担;为若干层(户)使用的,由使用层(户)的业主按照拥有专有部分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承担。
(六)住宅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由全体业主按照拥有专有部分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承担。
属于人为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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