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将于7月7日—10日进行,全市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将于7月12日—14日进行,考点安排在城南初、高中学校。为保证我市统考工作顺利进行,给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并经市招委会研究决定,7月5日-14日考点周围地区、居民较集中住宅区所属范围,采取以下强制性管理措施:
1、各考点附近及有关路段实行交通管制,除“统考专用车”外,禁止机动车辆通行。通过考点周边的机动车辆禁止鸣笛。
2、晚20时至次日晨7时,除紧急抢险工程外,一切建筑施工作业禁止使用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
3、禁止边界噪声超标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营业,禁止露天娱乐和集会活动噪声干扰考生。
4、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烟花礼炮等进行商业及庆典活动。
5、考点附近主要街道不准摆设摊点。
6、城区商店、摊点及各宾馆要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严防中毒事件发生。
7、禁止无人机、动力伞等低空飞行器在考点及周边一定范围内飞行。
违反以上规定者,由公安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其职责进行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
公安局2188110
住建局4265832 4265810(夜间)
生态环境局12369
市场监管局 12345
综合行政执法局4666111,4321920
市招考中心4268091
特此公告。
邹平市招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