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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会议:小产权房强拆不得只能合法化?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09 17:09:20    浏览次数: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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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房产网资讯内容提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议正在持续进行中,大量法律草案都在此次会议上进行讨论修改。其中,在近日审议《土地管理法》草案的过程中,“小产权房”的问题也是人大委员们专门探讨的焦点。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议正在持续进行中,大量法律草案都在此次会议上进行讨论修改。其中,在近日审议《土地管理法》草案的过程中,“小产权房”的问题也是人大委员们专门探讨的焦点。
1.人大委员谭耀宗:小产权房是违法建筑,而且实际数量惊人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除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等情况之外,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人大委员谭耀宗表示,不仅在旧法当中,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筑,现在新修的草案,也没有让小产权房“转正”。
 
新版《土地管理法》草案规定:“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小产权房,显然既不是工业用途,也不是商业用途。
 
然而,现实情况中,现在全国各地的小产权房数量是惊人的,甚至不少都已经出售,也住满了居民。如果说新版《土地管理法》也不能给予小产权房合法地位,今后各地在执法过程中,究竟怎么对待小产权房?强拆?显然影响社会稳定。放任?那法律的权威何在?

2.如何处理小产权房才算“合情合理”?

为什么明明知道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还不断有人建造、出租和销售呢?谭耀宗认为,市场需求摆在那里,小产权房比商品房不知道便宜多少,普通民众住房难,考虑小产权房这条路并不奇怪。现行的住房供应体系不能满足民众的住房需求,才是小产权房盛行的根本原因。
 
既然如此,小产权房其实是有很多积极作用的,一来承担了住房保障的责任,稳定了社会;二来也是增加了农民致富的渠道,可谓是双赢。只要不是那种占用耕地建造的小产权房,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其实是利大于弊的。
 
如今,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制度都在不断改革,比如“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都已经陆续写进新版土地管理法草案。改革的目的,都是要盘活农村资源,增加农民收入。
 
个人觉得,综合以上在严禁耕地建房的前提下,让部分小产权房合法化,其实也是符合改革主线的。当然,法律条文的修订不是随意决定,需要反复讨论和审议,此次的草案后续仍然还会不断斟酌和修改。
 
我们会持续关注《土地管理法》修订的进展情况,也欢迎大家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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